第一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创新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业成绩占85%,创新活动成绩占10%,社会活动成绩占5%。
1、学业成绩计算公式:
学业成绩=85
2、创新活动成绩包括科学活动成绩和学科竞赛成绩,其计算方法如下:
创新活动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学科竞赛成绩。
创新活动成绩总分不能超过10分,超过时按10分计。
第二条创新活动成绩计算方法
创新活动所有成果按照成员排名分配系数计算得分(参照《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公式如下:
成员分配系数=2n-p/(2n-1)
n:承担或完成该成果的总人数; p:承担或完成人的排名
例如:一项成果总得分10分,由A、B二人合作完成,排名顺序为AB,则A的分配系数为22-1/(22-1)=2/3,计分10*2/3=6.67分,B的分配系数为22-2/(22-1)=1/3,计分10*1/3=3.33分。
所有创新活动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造假,直接取消保研资格。
(1) 科研创新成绩计算:
A:科研成果按《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得出分值再乘以系数0.05后作为最终得分。其中,论文成果的发表分和检索分不能叠加,任选其一计分。在统计周期内,同一类型的科研成果每人只计算一项。
特别说明:在科研成果排名中,如果指导老师排名第一,则所有成员(含指导老师)按照分配系数进行计分;否则,除指导老师以外的所有成员按照分配系数进行计分。
B: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入选西南民族大学校级优秀项目得1分;省级优秀项目得2分;国家级优秀项目得3分。入选全国创新年会得5分,在年会中荣获十个最喜爱项目得10分。统计周期内,每人只计算一项项目成果。
(2) 学科竞赛成绩计算:
学科竞赛成果参照获奖当年学校立项公示的《学科竞赛立项项目一览表》进行项目分类。在统计周期内,同一项目级别(A、B、C、D)只统计一项获奖得分。具体得分如下表所示。
获奖 等级 项目 级别 |
国家级及以上 |
区域、省部级 |
备注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重大项目(A) |
30 |
20 |
10 |
9 |
7 |
6 |
包含以创新创业学院、校团委和理工类学院作为申报单位立项的ABC类项目。 |
重点培育项目(B) |
9 |
7 |
6 |
6 |
5 |
4 |
一般项目(C) |
4 |
3 |
2 |
0 |
0 |
0 |
其他项目(D) |
3 |
2 |
1 |
0 |
0 |
0 |
包含学校未立项公示的理工类相关专业的比赛项目。 |
特别说明:
① 符合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硕士学位条件的同学,同时获得电子设计竞赛国家级奖项(含全国邀请赛)排名第一的学生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其他成员按照分配系数进行计分。
②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Outstanding Winner按照一等奖计分,Finalist按照二等奖计分,Meritorious Winner按照三等奖计分,其它奖项不计分。
③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Gold Medal按照一等奖计分,Silver Medal按照二等奖计分,Bronze Medal按照三等奖计分,其它奖项不计分。
3、社会活动成绩是指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成绩。
国家级荣誉称号:5分;
省部级荣誉称号:4分
副省部级荣誉称号: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成都市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3分
校级及其他荣誉称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十佳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分;优秀共青团员,民族团结先进个人:1分。
所有社会活动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社会活动成绩认定的范围,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的社会活动成绩计算方法。社会活动成绩按照“不累加、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社会活动成绩总分不超过5分。
第三条本办法于2017年11月14日由电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