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校党校函]8号
关于举办第23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各分党校:
为进一步增进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了解,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举办西南民族大学第23期(总第46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培训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历史,贯彻落实学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围绕学校实施“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这一主题,经过集中学习和讨论,提高学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使学员进一步明确信仰、坚定信念、增强信心,从思想上加入中国共产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积极要求上进,各方面表现良好,被正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校党委组织部审定,符合学员资格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二、培训内容
(一)集中培训5次,每次1个专题。
第一专题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
第二专题 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第三专题 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
第四专题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作风和纪律;
第五专题 明确标准,端正动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二)专题讲座1次:民族团结教育。
(三)讨论6次,每个专题至少安排一次讨论。
(四)观看中共党史专题报告录像(或者实践课)一次以上。
(五)集中答疑至少一次。
三、培训时间
2014年9月12日至11月18日
(一)9月12日至9月28日 各分党校拟订培训计划。参训学员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审定后将学员名单、培训计划(含开班方案)、拟聘授课教师(含所承担专题)和辅导教师名单报校党校。
(二)9月22日至9月28日 各分党校到宣传部领取教材(武侯校区行政楼1203办公室,航空港校区北区行政楼906办公室,可分开领取)。
(三)9月29日至11月17日 各分党校实施培训计划。
(四)11月18日下午2:30至4:00 由校党校组织集中考试。
(五)11月26日前,各分党校进行总结评比,并将学员平时成绩(综合学员平时考勤、学习心得和小组发言情况等进行评定)和优秀学员推荐名单、培训总结等交到校党校。
四、学习纪律
培训期间,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培训纪律,各分党校要严格考勤。无论旷课还是因公因私请假,凡请假一次的学员,取消评选优秀学员资格;凡缺课4学时(每次学习以2学时计算),便取消参加结业考试的资格;学员无故迟到、早退三次及以上,或无故旷课一次及以上,或在结业考试时作弊,或抄袭党校培训总结,或在培训活动中违反各项纪律和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均应取消当期学员资格;缺课4学时以下者,应由所在分党校补足缺课时数并顺利通过考试,方能领取结业证书。
教职工学员需参加所在分党校开学典礼、结业典礼和6次集中讲座,培训结束后提交心得体会和学习小结(交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五、学习考核与奖励
(一) 此次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由校党校集中组织阅卷,试卷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由各分党校确定。
(二)各分党校根据学员的总体情况按照学员总数的15%推荐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基本条件:能认真参加党校规定的各项教学实践环节,并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党校规定的各种学习任务(包括做好听课笔记、参加讨论、认真撰写学习总结等);模范遵守党校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缺席等情况;认真完成党校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各分党校所推出的优秀学员试卷成绩不低于75分。
(三)优秀学员证书由校党校统一制发。
六、其它事项
(一)校党校负责统筹和指导全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实行“八统一”,即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学计划、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试题、统一阅卷、统一制发《结业证书》、统一评选优秀学员;负责部署、总结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负责党校任课教师的资格审定和培训。
(二)各分党校负责具体实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要求,选聘任课教师,组织实施开学典礼、党课教学、讨论、辅导答疑、考试和结业典礼等日常工作,并认真填写《中共西南民族大学委员会党校培训实施情况记载表》。任课教师可跨单位选聘。因涉及相关费用问题,如在报送培训计划后,拟聘授课教师(含所承担专题)仍有调整,请及时和校党校联系,更正相关信息。
(三)各分党校如何开班(单独或联合开班,原则上学员人数达到60人方可独立开班),由分党校提出方案,报校党校审定,审定后方可正式开班。
(四)各分党校要严格按照党校培训的相关要求严肃认真组织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五)为便于结业考试管理和制发毕业证书,校党校将统一为学员编制学号,待学员名单确定后,下发各分党校。
特此通知
附:
1、××分党校第23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名单(样表)
2、第23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各专题授课教师推荐名单
中共西南民族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4年9月12日
报:校领导 送:校党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发:各分党校 |